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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6-5-10 15:53:27 作者:王晓宁 来源:www.BWG.org.cn 阅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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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冷水溪灵鹫塔石刻”:位于咸丰县小村区李子溪乡白果村,共二座,为方形矮塔。右塔刻对联:“自牒果身化体骨宝塔所住,七重行树妙运葬出往东随去”。左塔对联为:“大地方寸中现出灵山宝塔,七重行树下开成秀叶金莲”。塔前有石坊,上刻:“古佛家风”、“散天花香”;“妙体透过昆炉地,觉华今日登捏般”。可见这里是僧人自焚之地。 “回龙塔石刻”:塔位于咸丰县小村区中心场乡三迹溪村,建于清道光壬午岁孟冬月。为方形五层,塔上对联为:“在昔恩加川也四,于今德沛楚之三”;“兵雄归掌握,俊杰出毫端”。另有塔序碑刻,介绍了建塔缘由:“以兴一方学文之风,而建塔培风水,地杰人灵”。 另外,恩施的“连珠塔”、宣恩的“凌云塔”、咸丰的“观音塔”、利川的“宜影塔”“培风塔”“凌云塔”都存有楹联和建塔碑序。 “向王庙碑刻”:见前“源流”部分。 “飞山庙碑刻”:见前“源流”部分。 “瓦厂摆手堂碑刻”:位于来凤县百福司镇河东乡新安村。摆手堂为土家族神堂,又叫土王庙,供的是彭公爵主、向大官人、田好汉,他们生是人主,死为神主。 这里是土家人祭祀祖先,求神保佑,跳摆手舞的地方。该堂建于清嘉庆五年,现存完好。碑文为:“......弘仰献之重,惟我爵主,昔威振乎保靖,今恩育坝空。过岘有者,犹思堕泪之碑;望铜柱者,讵昧义庇之绩。”碑中所说铜柱,即著名的溪州铜柱。 另外,其附近的“茶堰坪摆手堂”、“舍米湖摆手堂”、“鸡公岭摆手堂”都存有建堂碑记。 四、制度公约 这里所谓公约制度,包括官府文告、民间公约、宗祠规定几个部分。 目前发现的官府文告,都是改土归流以后刊刻的。“差役补助碑”:立于鹤峰县走马区白果乡,乾隆四十一年湖北鹤峰州山羊分司立:“惟差务公出需用夫马,嗣后按名每日给发口粮,银三分;骡马每日按匹给发草料,银六分。......” “严禁强买仓谷碑”:立于上碑之旁,乾隆二十九年刻。其内容为严禁官吏以购粮为名,敲诈勒索,硬派硬拿,硬派民力运送等。 “严禁讹诈土地碑”:立于鹤峰县走马区白果乡白果镇西,共二块。乾隆四十八年湖北省宜昌府鹤峰正堂及山羊司刻:石门唐氏称其祖坟在关外,“每借荒土为祖坟,到处讹诈,民怕经官,出钱买静,量其家之贫富,或十千至数十千不等”。 “永定章程碑”:在鹤峰县政府院内发现,光绪二十五年鹤峰州正堂立。“鹤境山缺瘠苦,向遇相验命案, 招解人犯,均摊费于民间。乡邻因而倾家,甚至逼毙家人。”本碑规定了以后验案、招解犯人之用夫、马、钱数目。 “田房税契碑”:在建始县城内发现,光绪二年建始县令卢梦麟立。其内容为施南府正堂许赓藻为解决建始县税契征收不准,拖欠不交而引起的争端发布的通告,制定了新的征收标准,“凡五分囗囗囗层囗加钱二十文银至一钱者,每钱概完成二百八十文,耗差一切,并在其中。囗囗应完田房税契仍照旧章,每钱一千文,纳税契钱五十文。” 民间公约有保护森林、古树,维护社会治安及商业行规几大部分的内容。 “芋荷坪石刻”:位于宣恩县万寨区芋荷坪,碑刻于一塔形巨石上,属摩岩石刻。石高2.5米,下宽2米,上宽0.8米,行书阴刻,其文曰:“伐人树木情理两亏,罚落演戏酒常随意。各受其业莫占莫凿,后有行者仍照前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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