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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6-5-10 15:49:52 作者:王晓宁 来源:www.BWG.org.cn 阅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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崖葬作为一种独特的民族文化遗产,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有发现。这里山峦起伏、河流纵横,为崖葬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。这里历来就是少数民族聚居区,风俗习惯与其它地区有着很大的差别。不过,崖葬只是一种古老的葬俗,现在早已不行。其遗迹留存各地,显得神秘莫测。时人称之为“仙人洞”、“箱子岩”、“柜子岩”等。 通过调查发现,恩施自治州崖葬的形制、葬式等存在着区域性的差别,可以分成若干类型,其时代也有早晚不同。 这里我们就其形制、分布、时代及族属等问题作一讨论,请教于各位专家。 一、形制、葬制 恩施自治州发现的崖葬皆位于临水的悬崖上,其崖葬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: 1、插桩式,即将棺木搁置在插于崖壁裂隙处或所凿方孔中的木桩上。 2、岩墩式,即将棺木放置在崖壁的石墩上。 以上两种方式多流行于峡江地区,其山崖多为石灰岩质。 3、崖洞式,即将棺木放置在崖上自然山洞中,老百姓称其为“箱子岩”、“柜子岩”、“仙人洞”是也。这种方式在恩施自治州分布较广,其山崖皆为石灰岩质。 4、崖窟式,以人工在崖壁上凿出洞龛,将棺木放置其中。这种洞龛一般都不大,长宽在3米以内,形制可分方穴、横穴等。这种崖窟多凿在红砂崖壁上,也有凿在石灰岩壁上的。 恩施自治州崖葬大都为二次葬,一次葬的极少。所谓二次葬,即人死后让其皮肉腐烂,然后拾其骨头洗干净后装入葬具,放置洞中,此种葬俗又称“拾骨葬”、“洗骨葬”。 关于本地区的崖葬及二次葬,史籍早有记载。《隋书.地理志》载:“南郡夷陵,......元陵,清江诸郡,多杂蛮左,其与夏人杂居者,则与诸华不别。其僻处山谷者,则言语不通,嗜好居处全异,颇与巴渝同俗,诸蛮本其所出,承盘瓠之后,故服章多以斑布为饰。其死丧之纪,虽无被发袒踊,亦知号叫哭泣。始死,即出尸于中庭,不留室内。敛毕,送至山中,以十三年为限,先择吉日,改入小棺,谓之拾骨。拾骨必须女婿,蛮重女婿,故以委之。拾骨者,除肉取骨,弃小取大。当葬之夕,女婿或三数十人,集会于宗长之宅,著芒心接蓠,名曰‘茅绥’。各执竹竿,长一丈许,上三四尺许,犹带枝叶。其行伍前却,皆有节奏,歌吟叫呼,亦有章曲。传云:盘瓠初死,置之于树。乃以竹木刺而下之,故相承至昼,以为风俗,隐讳其事,谓之刺北斗。既葬设祭,则亲疏喊哭。哭毕,家人既至,但欢饮而归,无复祭哭也。其左人则又不同,无衰服,不复魂。始死,置尸馆舍,邻里少年,各持弓箭,绕尸而歌,以箭扣弓为节,其歌词说生平乐事,以至终卒。大抵亦犹今之挽歌,歌数十阙口乃衣衾棺敛,送往山林,别为庐舍,安置棺柩,亦有于村则瘗之。待二三十丧,总葬石窟。” 唐代张鷟《朝野佥载》:“五溪蛮,父母死,于村外阁其尸,三年而葬。打鼓踏歌,亲属饮宴舞戏,一月余日。尽产为棺,于临江高山半肋,凿龛以葬之。自山上悬索下柩,弥高者以为至孝,既终身不复祀祭。初遭丧,三年不食盐。” 从上述记载中还可知,在下葬之前还要举行一定的仪式。 关于葬地的选择,史籍亦有记载。宋朱辅《溪蛮丛笑》:“五溪蛮,死者诸子照水内,一人背尸,以箭射地,箭落处定穴。穴中藉以木,贫则已。富者不问岁月,酿酒屠牛,呼团洞。发骨而出,易以小函,或架崖屋,或挂大木,风霜剥落,皆置不问,名葬堂。” 关于葬具,上述史籍已经提到,“尽产为棺”、“易以小函”。从调查情况看,恩施自治州崖葬葬具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: 1、木槽式,以整木刳成槽,盛放骸骨。这种木槽很短小,约0.6米左右,无盖。因其形似猪食槽,故又称猪槽式。 2、船棺式,有二种,皆用整木刳成。A式与木槽式相似,但前部雕成船首形;B式为椭圆形,上有孔,二个合盖为一具。长约0.9米,宽在0.6米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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