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施自治州博物馆·对构建西南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思考
     
 

对构建西南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思考

 

 

时间:2006-5-10 17:37:24 作者:王晓宁 来源:www.BWG.org.cn 阅读:

 

  构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是西南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,也是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它的构建,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。
  西南民族地区经济上相对落后,与中国其它发达地区相比,属于弱势地区。这里的少数民族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习俗和传统社会管理模式,这里的地理环境与平原、沿海地区也有着很大的不同。所以要构建西南民族地区和谐社会,就必须从其自身的这些特点进行考虑。
  一、发扬民族文化中的优良传统
  西南少数民族都有着自己的文化传统,其中有优秀的,也有落后的。大力提倡和发扬其中的优秀传统,无疑会对构建西南民族地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。
  西南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以行动、语言和文字的形式世代相传的,除了以家庭、家族为单位相传外,很多民族还常常会利用集会等场合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,如土家族在摆手节、女儿会及跳丧等活动中就常常以说唱的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。文字相传主要是写在纸上、刻在木、石上向人们进行宣传教育,其中石刻文字在自然情况下保存的时间最长,所以今天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还能常常见到。
  西南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很多,在这里先谈谈他们尊老敬老、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以及他们是如何维护自然生态、维护社会安定的。
  (一)维护生态,与自然和谐相处
  西南少数民族大都很重视对自然生态的维护,其中很多民族都认为“山有灵、水有灵、树有灵”,这是因为大自然赋与人们的太多太多,所以对其倍加保护。
  在土家族地区就发现了很多有关维护森林、树木、山石、河水及鱼类等方面的碑刻,如:
  宣恩县李家河乡冉大河村有立于清道光四年的“封山育林”碑,碑文中说:“遍野所禁树木,如有盗砍窃伐者,验数所罚。”
  黔江县正谊乡照耀村有为保护一棵高33米的白花泡桐树所立的石碑,碑文为:“立禁碑人郑国顺、罗凤林、郑兰亭、周邦瑀等。今因先年地主郑启宇,将泡桐树卖与永文贞,至今八人出钱买回,永禁砍伐,以作往来过客庇荫之处。日后地主、外人及八人子孙,不得侵伐枝叶。倘有侵伐者,绝灭子孙。特立此碑,永留万古,以不朽远志。”
  利川市汪营香树坝村有立于清光绪三十三年的“禁止毒鱼”碑,碑文为:“禁止毒鱼 ……有保内人□□不修阴□□□水涸即备□□□□…性命至四□□开知□闻□抢参与殴打□何因□生事如不□□□□…准给示勒石□情据此□批示外舍行为□□□为□示仰 该□□鱼人等□□须知上天有好生之德□□虽微亦万物之□□而不□□□□何以药毒鱼且正毒□河不特害尽鱼类而饮此河水亦□□□□自示之后、如敢在□□毒取鱼,一经访闻或团约人等,查实指禀定于拘惩处案决不宽饶□□江河□□其□定□示论尔两保该民。勒石不为别因,皆因药毒江河,丧尽水族性命,莫道鱼属微物,丰年先有兆应,可恨扎嵌安线,何得打网搬睁,其鱼与尔无害,为何启下毒心,如其仍蹈前辙,拿获罚不从轻,见者与我送信,赏钱用一千文,倘敢抗滞不遵,同齐送进公廷,我等再行诰诫,尔等各宜凛遵。……”
  利川市团堡镇有立于清乾隆四十五年禁止开山取石的禁告碑,碑文为:“禁告,合场以及乡村众位施主:窃闻团凸寺实通场乡村之祖山。先年取石运土,佛主不安,以致鸡不鸣辰,犬不守舍。迨至今岁,众性兴心,苦修山门,谒王所一条。合场以及乡村公议:四围不许搬石取土,后日若有私窃,佛主鉴查,男盗女娼。特告。”
  以上碑刻只是现在能见到的石刻文字中的一部分,但从中可以看到,这些碑刻都说明了保护自然的意义,如树可庇荫,鱼兆丰年。有的还利用神、佛来说话,如开山取石,佛主不安等。这些宣传都是想提高人们对自然的保护意识,制止破坏自然的行为。这些碑刻还对那些继续破坏自然的人进行了诅咒:“日后地主、外人及八人子孙,不得侵伐枝叶。倘有侵伐者,绝灭子孙”、“四围不许搬石取土,后日若有私窃,佛主鉴查,男盗女娼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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